離職證明唔肯畀 擺到明要留難你

有時我都唔明,無仇無怨,大家萍水相逢成為同事,有冇必要互相為難呢?事緣我搵到份新工所以辭職,已經同直屬上司一早溝通好,工作方面亦順利交接,Last day前兩個禮拜我就同HR講定要reference letter離職證明啦,因為呢part要人事部搞,由佢哋負責print出嚟同埋吸公司印。

去到真係last day嗰日,我走去人事部交返職員證同埋櫃桶鎖匙,咁就問問有離職證明未啦,點知個HR一嚟已經好似食咗火藥,對住我咆哮:「你都走啦!仲加重我工作量?行開唔好煩我,好多嘢做呀!」因為個HR聲浪都幾大,我見附近有其他部門嘅同事都擰咗過嚟。

唔係呢一刻先要求佢畀離職證明我㗎!半個月前已經講定,何況離職證明呢啲嘢,正常你都有template,真係咁難處理?Ok,你話忙,冇問題,係咪需要用呢種語氣呢?講真我唔係嬲你畀唔到,我係嬲你用呢種態度,所以嗰一刻我已經有啲㷫,不過忍住先,冷靜……

新公司當時知我呢份工仲做緊,叫我稍後先補返離職證明,雖然唔算急,但都要有個期吖,我唯有好聲好氣再問個HR:「請問大約幾時有?我要覆返新公司,係咪會寄畀我定係點?」

個HR竟然話:「新公司?咁快有offer?即係之前偷偷去見工啦!仲想我畀離職證明你呀?」

Bu你阿麼吖!本身諗住好嚟好去,你條八婆玩嘢吖嘛,我就用雙倍嘅聲量同佢講:「我幾時去見工關你鬼事呀!比齊啲文件係你責任嚟㗎!我last day仲要受你氣?係咪玩吖!我奉陪到底,一係我叫老細親自開離職證明!」

我大聲喝完之後,成個office靜過太空,無所謂呀,我last day喇,做埋呢幾個鐘就走,你就唔同喇,仲要繼續留喺呢間公司,咁睇下邊個瘀啲囉!

其實呢啲離職證明只要跟template改返個員工資料同日期就搞掂,當你要好謹慎核對資料再請示埋我直屬上司,相信幾粒鐘都完成啦,半個月前講定都畀唔到我,仲要咁惡?

好似進行咗個社會實驗咁,我一次過證實咗兩件事,第一,職場真係好多西人,大家無仇無怨,我同人事部嘅工作基本上冇交集,完全冇得罪過你,點解要咁樣對我呢?唔可以smooth啲㗎咩?抑或留難個同事會帶畀你成功感?

第二,人的確係欺善怕惡,鬧完佢隔咗15分鐘就畀咗離職證明我喇,聽聞有啲同事離職半年都未收到,哦!原來要靠惡同埋靠大聲先至有用,返工返到咁真係好悲哀,換言之有禮貌就要畀你恰?呢啲西人個腦係咪有事㗎?問你攞離職證明啫,問你攞錢咩!講到尾,你做HR都係打份工咋,係要阻人搵工搵食,心理變態㗎?

***以上投稿部分已經完結,以下係關於離職證明探討,首先講下勞工法例,其實目前香港嘅《僱傭條例》並冇規定僱主喺員工離職嘅時候,必需發出離職證明,即係我哋通常講嘅reference letter,但係離職員工仍然可以用其他方法,證明自己真係喺某一個時期之內,曾經喺嗰間公司裡面任職,例如向新公司出示你嘅糧單、稅單,或者強積金供款紀錄。

咁點解唔簡單啲,畀新公司睇你之前嘅僱傭合約?正常嚟講,我哋喺某公司工作多年之後,就算職位一樣,但薪酬可能已經同當初僱傭合約嘅描述唔同咗,咁最後都係要搵返文件去證明你最新人工係幾多,做到邊一日離職……等等。

其實離職僱員仲可以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去做資料查冊,要求你嘅前僱主提供涉及個人私隱部分嘅文件,包括該年度列有聘用期嘅報稅文件,詳細可以先向勞工處查詢。

坦白講,雖然《僱傭條例》並冇規定僱主要畀離職證明,但其實一般公司都會提供,reference letter通常會顯示員工名稱,任職年期,最後任職嘅職位……等等,有唔少公司亦會加幾句描述,講下員工嘅優點,祝同事離職後一切順利。

有機會再同大家分享多啲職場見聞同埋勞工法例。(完)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