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人工終自首 獵頭打嚟代求救

唔知大家去見工嘅時候,有冇遇過一啲公司會問你last salary之餘,仲要你提供埋上一份工嘅薪金證明?我估坊間大約有3至4成公司係咁,因為圍內幾個朋友都係做HR,非官方統計約莫10份工有3至4份要求candidate畀相關資料。

我間公司就係咁,所以當年入職嗰陣都做過相同動作,印象最深刻係我上一份工係冇糧單,然後HR就叫我copy bank statement,結果我左遮右遮,冇理由搵工要畀你睇埋我有幾錢積蓄同埋日常in and out㗎嘛,咁咪遮到得個heading(show到我個名)同埋出糧嗰一行囉!

而家我已經變成呢間公司嘅HR,不過呢個規例依然冇變,因為係佢哋盤古初開定落嚟嘅規矩,加上係新加坡總公司指定,係班「坡佬」要求,我曾經都同啲HR朋友爭論過:「我細妹喺加拿大,嗰邊搵工好少問last salary,始終係私隱。」(編按:文章結尾有例子備註)

朋友咁樣答:「咁呢度係香港吖嘛!你用外國做例子有咩用?除非香港立法唔畀咁做㗎啫,同埋所有嘢都好公平,我係HR都咁話,candidate可以唔提供薪金證明,亦有權唔揀呢份工,大家死拗冇意思,規矩唔係我同你定,總之有公司話唔畀薪金證明就唔請,candidate一樣可以話要畀薪金證明就唔做,講完。」

咁我間公司需要candidate交薪金證明,係咪有好多人因為唔肯交而放棄份工呢?咁又真係冇,因為我公司只會問肯定獲聘用嘅人要求出示last salary證明,換言之對方如果只係嚟interview,我哋係唔會問,除非已經in完再confirm埋會請,正式返工前先會問對方拎,所以嚟到呢個階段,已肯定有offer嘅candidate都唔會抗拒,加上first in嘅時候我已經會講明畀對方聽,避免臨門一腳先出現任何尷尬場面。

不過啱啱就發生咗一件事,個candidate表示無法提供薪金證明。

呢個candidate我叫佢楊生,經獵頭介紹嚟,interview表現得唔錯,因為楊生係先見完我,跟手再見埋個Department Head,換言之當日一take過搞掂,咁我就循例同獵頭表示話會出offer,嗌獵頭同楊生講聲之餘,亦交帶到職日記得帶埋所需資料包括上一份工嘅薪金證明,當時獵頭話ok冇問題,點知隔咗一日我就收到電話。

獵頭:「Sorry ar Elaine,楊生嗰度有啲阻滯,佢畀唔到薪金證明,想向你求救,我代佢自首。」

我:「咩事咁嚴重?因為上一份工冇糧單?定係上一間公司出現金冇record?有咩困難唔怕講出嚟,最緊要佢想唔想接呢個offer先?」

獵頭:「佢想,佢好想,我啱啱先知道原來楊生報大咗last salary,但你唔好怪佢,始終candidate都係想爭取多啲人工。」

我:「我都係打份工,我明,咁報大咗幾多呀?中間個差距或者可以用bonus去解釋,例如bonus出咗咁多咁多,攤平返去每個月份糧度咪差唔多囉!你講咗佢last salary係幾多畀我聽先。」

獵頭:「冇呀,佢冇bonus,last salary報大咗$8500……」

我:「月薪報大咗$8500?唔怪得啦,我哋見咗幾個candidate,得佢一個好似特別高於市價,其實佢唔需要報大咁多喎,就算佢個last salary減返$8500,條數都算貼市。」

獵頭:「又咁講,如果你公司見楊生個last salary係呢個價,到頭來都肯出offer請佢,即係話佢值啦!有冇可能照去呀?楊生話人工方面減啲都得喎!」

呢個已經唔係值唔值嘅問題,係誠信嘅問題,我自己角度當然想幫得就幫,但問題係啲資料交晒上去,當日仲見埋Department Head,啲CV、Resume、Reference,仲有張form都唔係得我一個有copy,新加坡嗰邊都有record,我點幫?走去偷天換日呀?換𨍭你係我會唔會幫?

再重申一次,「值唔值」同「誠信問題」完全係兩回事,如果我將成件事完完整整咁同個Department Head或者總公司嗰邊講,基本上都想像到個feedback係點。

唔講咩H唔HR,我都係打份工,冇理由你講大話我幫手去圓謊,將一個唔屬於自己嘅責任攬上身,但係我選擇叫Headhunt同楊生諗掂佢,究竟希望我如實同個公司講搏下出唔出offer,抑或直接放棄,我可以做嘅就係得咁多喇,仲可以拖多一兩日畀佢哋諗清楚,如果因為咁樣而影響其他candidate嘅受聘機會,其實都係對其他人唔公平。

編按備註:加拿大多倫多Ontario省於2019年已禁止僱主詢問candidate關於last salary,英文版本如下:

“Bar employers from asking a job candidate about their past compensation “

As of January 1, 2019, the province of Ontario in Canada has banned employers from asking job candidates about their past salaries. The Pay Transparency Act, 2018,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that date, prohibits employers from asking job applicants about their compensation history, or relying on such information in determining their pay rate.

關於reference check或者做假事件,有兩段2021年嘅投稿可借鏡。

假學歷的遺憾
https://hkofficedaily.com/?p=10597

Reference check 求職者前上司不合作
https://hkofficedaily.com/?p=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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