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包唔住火:麻煩找數,否則出律師信

今日我終於追得返條數喇,開心之餘,亦都想分享呢單半年前發生嘅事,成日聽到一句說話叫做人心難測,呢次真係兜口兜面感受到,事緣半年前嘅某日,我收到個candidate嘅電話。

「Hey Joyce,有樣嘢想講,希望你唔好嬲,我去咗你介紹嗰間公司做,而家做咗一個月多啲喇。」我係headhunt,電話裡面呢個係我嘅candidate,佢打嚟講呢番說話其實幾震撼,因為嗰間公司明明話唔請,點解最後會請咗,仲做咗一個月多啲?

我:「點解會咁㗎?當日佢哋同我講唔會考慮,仲話你唔適合㗎喎,你自己contact間公司呀?咁唔啱規矩喎。」Headhunt幫個客(公司)請人,一定簽晒agreement,對方半年內(間間headhunt唔同)聘用我哋介紹嘅candidate就要畀介紹費。

「唔係我主動contact,係個HR私底下搵我㗎,佢哋話如果經headhunt要畀幾萬蚊,只要我唔講佢唔講,請咗都冇人知,仲叫我唔好update個LinkedIn就得,慳咗嘅介紹費斬開加落去份糧度畀我。」

我:「咁你都係唔啱喎,明知咁樣做係唔得㗎嘛!」

「唔通間公司有offer畀我都唔要咩,你試下企喺我立場諗吖,作為求職者梗係想要份工啦,我理得你哋背後有咩deal啫,最緊要係唔好影響到我。」

以邏輯嚟講,佢的確係冇錯,求職者都係想要份工啫,唔通關心埋我哋headhunt同個客之間嘅合約條款咩,不過道義同埋誠信方面就好有問題。

我:「你而家係良心發現所以同返我講?冇辦法喎,我真係要問返佢哋收錢,有合約條款㗎!」

「嗱,我就係想你追返佢哋收錢,千祈唔好唔追呀!追到天腳底都要追!」

因乜事個情節會咁反轉呢?原來呢位candidate返咗工一個月左右就畀間公司炒咗,理由係佢工作態度欠佳,佢同個部門主管交惡,互相睇對方唔順眼,最後個candidate收咗大信封,唔怪得佢會打嚟「自首」,仲強調想我追返啲錢啦!

我:「即係你背住我accept咗個offer,而家出問題又想借刀,搵我去追錢搞間公司,幫你出返啖氣,係咪咁呀?」

「又唔好講得咁難聽,佢哋私底下contact我同埋請我真係違約喎,而家反正都畀人炒,一拍兩散囉,求職者呢邊唔使負責任㗎嘛!你快啲追佢哋收錢啦!」

雖然我明知呢位candidate係搵我過橋,想用我嚟公報私仇,不過揸正嚟做的話,我點都要向呢個客追收返應得嘅介紹費,否則真係會「搞彎」成個行業。

即刻打畀個客,講返呢件事同埋促請佢哋找數,個HR開頭仲要唔認。

HR:「唔知你講咩喎!」

我:「真係唔知?個求職者連staff card同合約都影埋相send畀我喎?有晒證據,你想點處理吖?」

我唔係拋個HR,因為candidate都諗過佢哋唔認,所以同時將有關文件同埋證明影晒相send嚟,你感唔感受到candidate嘅怨氣呀?佢冇咗份工,勢要搞到呢間公司付出代價,當初想慳介紹費吖嘛,而家咪要佢哋嘔返出嚟囉,擺明兩邊都唔係善男信女。

HR:「畀返錢你哋都得,咁唔該你哋照返agreement咁樣,搵個replacement畀我,我哋承認咗請呢個candidate,即係合約有效啦,你哋headhunt都履行返個責任吖!」

仲要咁寸,好在我呢趟電話係錄晒音,講agreement吖嘛,我咪同你講囉!

我:「麻煩你睇清楚,寫到明我哋嘅guarantee period係4個星期,你早兩日炒人,我對過你哋同佢之間嘅contract,過咗4星期喇,我哋冇義務幫你搵replacement㗎喎!」

你自己蠱惑在先,完全違反合約精神,理虧都算喇,仲同我講條款?其實好多客都會遇到相似問題,一般嚟講我會酌情處理,就算合約講咗guarantee period得4星期,唔係差太遠我都好願意搵replacement,但呢個客我就唔會開綠燈喇。

HR:「你唔肯搵replacement畀我,咁我點解要畀錢你呀?傻㗎?」

我:「唔緊要,我有晒證據,加埋個candidate而家咁憎你公司,我相信如果有咩事要告上法庭,佢都好樂意出席嘅。」

HR:「你咪告囉,你呢份介紹費頂盡上到小額錢債。」

我:「唔緊要,我做返我嘅責任啫,上小額錢債又好,上勞工處又好,上法庭都好,我公司有法律團隊跟進㗎喇,一陣send返invoice畀你,麻煩找數,否則出律師信,係咁多。」

呢次通話喺極不愉快嘅氣氛下完結,佢哋亦都冇如期找數,但我公司有人專搞法律層面問題係事實,唔係靠嚇,所以最終真係出咗律師信,正所謂唔見棺材唔流眼淚,前前後後搞咗半年,今日收到錢喇。

呢件事上面,個candidate同埋間公司都好冇道義,如果人人係咁,headhunt或者好似地產經紀呢類行業就等於玩完,辛辛苦苦同你搵人搵客,一個屈尾十跨過中介私下聯絡,我哋都有付出㗎,錢就人人都想慳㗎啦,不過唔係咁樣囉!

我會用四個字形容,就係奸有奸輸,間公司冇正規地履行合約,結果得唔到保障,最後咪又要畀錢,仲教唆人哋唔好update LinkedIn咁「低莊」,作風好有問題,candidate走去accept offer都係一場賭博,最後做得唔開心不歡而散,某程度上算係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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