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好多品牌一樣,我哋都會將一啲過期嘅貨品先儲存喺倉,隔一段時間就會拎去銷毀,公司主要嘅product係化妝品同香水,但早前就有一個員工私自將過咗expiry date嘅貨轉售圖利。
呢位員工用呢種方法賺咗幾個月外快,之所以會揭發出嚟,係因為有人向公司投訴,表示買咗我哋嘅香水發覺味道同坊間有出入,check返包裝見到有兩個expiry date,一個已經過期,一個就未過期,公司知道之後好緊張,所以追查返整件事搵出真相。
根據投訴人提供嘅資料,公司首先搵到出售我哋化妝品同香水嘅IG shop,再check到賣家係一位貨倉同事,本身佢就係負責處理同運送過期貨品,不過佢冇按程序拎去銷毀,反而影相擺上網賣,仲要偽造另一張expiry date嘅label,結果搞出今次風波。
嗰位貨倉同事強調只係唔想浪費,仲話香水根本唔會過期,就算過咗expiry date都唔會有影響,其實呢一點正正係每個品牌最擔心嘅一環,冇錯,因為香水有70%或更多嘅成分係酒精,故此過咗expiry date嘅香水並唔容易變壞或者發霉,但就會出現變色同埋變味嘅情況,對brand image絕對唔係好事,加上你唔知有冇人因為用咗而令皮膚出現異常情況,屆時法律責任將會更大。
貨倉同事仲話,反正公司拎去銷毀,所以唔算係偷,其實點會唔算呢?畀係一回事,不問自取又係另一回事,而家仲要不問自取再拎出去賣,當然有問題啦!何況仲要整過張label老作expiry date,更加係另一個層次嘅事。
呢個case同多年前嘅Chanel事件相似,話說有個法國Chanel員工喺2011至2014年間,串通負責運送銷毀品去回收場嘅貨車司機(亦係女職員嘅丈夫),喺過程中偷偷將啲化妝品、指甲油、香水、唇膏等等搬走,又係重新打上expiry date轉售圖利,3年間賺咗14萬歐元嘅淨利潤(約125萬港元),而案中仲有5個同黨,即係總共7個人犯案,Chanel將呢件事告上法庭,最終嘅索償金額達到300萬歐元,真係賠凸,總未計牢獄之苦。
其實奢侈品大brand將賣唔晒同埋過期貨品銷毀一直都令人議論紛紛,有報道就講過Burberry每年銷毀嘅貨品包括手袋、飾物、時裝、香水,同埋化妝品,加加埋埋總值2860萬英鎊,即係3億港元左右,Hermès同Richemont都喺年報披露過銷毀品價值過億,美其名係要防止商品貶值,講白啲就係丟咗都唔益你,太多貨又點會有炒價呢?
而我哋公司主力出香水,要面對嘅問題係過期,而唔係過季,當然品牌知名度唔能夠同Chanel、Burberry、Hermès呢啲超級大Brand相提並論,加上嗰位貨倉同事唔算賣出好多單,所以最終冇告上法庭,只係解除合約了事,叫做大事化小。
偽造expiry date肯定唔啱,但係公司嘅銷毀品畀員工拎走又當唔當犯法呢?假設有人齋攞但唔轉售圖利,純粹自用,又應該點處理呢?最近我都喺度諗呢個問題,有機會希望聽下大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