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老闆拖糧反問:你哋有冇咁等錢使呀?

我真係怕咗做細公司,之前公司連埋老細得4個人,我入咗去半年,當中有五個月都拖糧,本身應該1號出,有時佢10號先出,有時15號,有時仲要20幾號。

後來愈嚟愈過份,直頭拖超過一個月,拖到下個月疊住兩期糧都未出,我哋3個同事忍無可忍集體走人,由於我哋人工低,個仆街老細仲話:「你哋3個加埋都未夠5萬,頂盡係小額錢債。」其實佢講呢句已經不知所謂,好似覺得自己用低薪請我哋係好威,亦即係叫我哋慳啲,去勞工處都冇用。

最嬲係老細講咗句:「你哋有冇咁等錢使呀?萬幾蚊人工啫,冇儲蓄㗎咩?你想我出糧都要繼續做㗎喎,公司冇收入又點出糧呀?我一定會出返足畀你哋。」

由於佢將拖糧講到天經地義,仲要問我哋係咪咁等錢洗,加上去勞工處有排煩,所以其中一位同事就提議搵收數佬幫手追糧,已經問晒會收幾多charge,寧願份糧要拎一部分出嚟畀收數公司(總金額25%),都好想攞返啖氣,因為唔抵得仆街老細拖糧仲咁惡。

請問你建唔建議我哋搵收數佬追糧?強調多一次,幾個同事係預咗要畀錢,變相收唔足份糧,不過我哋真係好嬲,好想行呢一步,而且唔想再等勞工處喇!

另外,仆街老細仲話,我哋咁樣離職,冇依足條例一個月前通知,其實都要賠一個月人工,如果係咁就只能夠抵銷佢之前欠我哋嗰一個月糧,佢係咪可以咁做?因為我哋合約真係寫明辭職要一個月通知。

讀者:Kong Yuen

===以下為辦公室日報嘅意見===

我並唔建議你哋搵收數佬或者收數公司追欠薪,先睇下僱傭條例。

僱主必須喺糧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內出糧畀僱員,假若僱主係故意或者冇合理辯解而不依時出糧,其實已經係違法。遲出糧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同埋監禁3年,而僱主可能要為欠薪而支付利息。

如果勞工處最後幫唔到你,僱員係可以告上法庭,若公司敗訴後仍繼續拖糧,僱員可以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人工始終係你自己嘅血汗錢,攞返應得嘅工作酬勞,但無端端要畀一部份收數公司作為「服務費」,個人認為唔值得,雖然跟程序會比較繁複同埋漫長,但佢真係有機會被罰更高金額同埋坐監,我就寧願見到佢咁嘅下場。

再者,好多人以為收數公司一定係攞住火水同埋紅油去收數,可能你會覺得成班同事會出到啖氣,但實情未必係咁,隨時係打個電話去追數,然後你老細拖到最後限期就入錢,收數佬未必會對住佢喊打喊殺,我擔心你呢啖氣出唔到。

最後要解釋返一樣好重要嘅嘢,根據《僱傭條例》第10A條,如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嘅人工,即係代表老闆已拖足一個月糧,其實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所以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甚至其他賠償。

換言之,個老闆話你哋走咗要賠返一個月畀佢,變相之前一個月欠薪等於無數,呢個論點係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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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拖糧,我自己都曾經身受其害,2019年嘅舊稿

《我們都得了大脖子病》
https://hkofficedaily.com/?p=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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