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讀者:Tanya
想分享一件非常非常非常谷氣嘅事。
因為之前間公司啲同事好自私同埋冷漠,而且好多嘢都立立亂,個人覺得唔太適合,結果我做咗4個月就辭職,幸運地係搵到工先走,但係當我返咗新工一個月後,舊公司突然打畀我,原來負責處理出糧嗰位同事忘記stop我個auto pay,即係我離職後一個月,月尾最後一日仍然收到舊公司自動轉賬出糧畀我。
我完全唔知有呢件事發生,當時我喺新公司即刻check online banking,又真係見到舊公司好似平時咁自動轉賬落我戶口,一早講咗佢哋做嘢好混亂㗎啦!
其實咁樣出錯糧,我第一個反應係諗:「會唔會影響到報稅?」再加上我住公屋,你咁樣隨時搞到資產審查時超出上限,到時一個唔覺意跳咗bar,可能要交倍半租金,諗起都覺得麻煩同埋困擾,ok,算!唔錯都錯咗,唯有問佢哋拎返個公司戶口號碼,但求快快脆脆即刻online過返畀舊公司,唔想再同佢哋有任何瓜葛。
點估到舊公司自己做錯嘢在先,竟然要求我拎現金返去畀佢哋,其實online過數即刻就搞掂啦,點解錯不在我,佢哋要有咁嘅要求?
我話要返工冇可能拎到cash過去,而家間公司喺觀塘,舊公司喺灣仔,就算放工都唔會過去,何況佢哋係命令我喺office hour返去畀錢,食屎啦!即係我要請半日假?
「你搞清楚未呀?而家係你哋做錯嘢,出錯糧畀我喎!點解講到我欠你哋錢?我已經同意畀返你哋啦!仲要迫我請假上嚟畀返錢你?」
「老細唔想搞亂公司戶口條數,我唔理你請假又好點都好,總之一定要拎返cash上嚟!」
「拎就一定唔會拎㗎喇,你claim返車錢畀我都唔會拎上嚟,一係轉數快,一係我開支票寄嚟,係咁多。」
「如果你唔拎返cash上嚟,我哋會報警。」
「隨便你,總之唔係我錯。」
我已經打咗去勞工處問,職員話呢件事唔關勞工法例問題,最好我同舊公司自己傾返,如果舊公司要追討,亦唔應該搵勞工處,正確做法係循小額錢債追討,假設我拎cash上去又怕舊公司收完唔認數,我可以自行草擬一張收據,上舊公司交低錢嘅時候叫對方簽名或者吸返公司印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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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唔想知舊公司要用咩途徑追我,因為我喺呢件事上面冇錯,要我online過數甚至蝕郵票錢寄支票都冇問題,問題係佢哋冇stop我份糧嘅自動轉賬,點解我要請假去還人工?即使我而家失業,我都唔會特登搭車去灣仔畀錢佢哋。
我覺得香港呢個地方對打工仔嘅支援真係好少,既然勞工處冇明文規定我要點樣退返份糧畀舊公司,我決定直接寄返支票過去,收就收,唔收就算,之後有咩事我都有支票嘅copy,我冇做錯,亦唔會因為佢哋聲大夾惡而就範。
出錯糧畀已離職員工,再勒令我要第二日office hour拎返上去,否則會報警,咁無賴嘅公司你見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