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月返份新工,老闆第一日重複咗好多次:「第一個星期你學住嘢先,慢慢嚟!」
我覺得佢幾好人,之後幾日亦強調同事會帶住我,仲話期望我一個星期後可以自己處理工作。
去到1月頭出糧,點解得一萬一千幾嘅?我份糧應該有萬五㗎喎!
問會計部,佢哋叫我搵人事部,咁我去人事部啦,HR話呢個數啱,因為我第一個禮拜係實習身份喎……
點樣實習呀?從來冇人同我講第一個禮拜叫「實習」,而且係冇糧出嘅實習,我返office工㗎,麵包店學徒返工都計糧啦!
見我唔順氣一直拗,個HR直接叫老闆出嚟,估下老闆同我講咩,我簡直唔敢相信自己嘅聽覺。
老闆:「比嘢你學仲要比銀紙你呀?我已經當你一個星期學識,第二個星期開始計糧喇喎!」
終於明點解第一日返工嗰陣,個老闆重重複複講「第一個星期我學住嘢先」,咁即係全香港打工仔都有實習期係唔收人工?
我唔撈!講明會去勞工處同埋搞大件事,最尾佢怕咗我,出埋「實習期」嗰一個星期嘅糧,叫我即走!
放心,你唔講我都即走,但絕對唔會畀你扣一個星期人工當實習囉!真係無法無天,啲勞工法例好似佢自己訂咁。